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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政策」公告!經部:建立自主產業鏈、發展產業韌性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今(15)日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政策」,並檢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政策(第二期)」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計畫書(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撰寫說明(第二期)」各 1 份,供有意投標之業者參考使用。

國產化政策自 3-2 草案修定的過程以來,歷經諸多討論,回應業者的訴求,國產化規定二度鬆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今(15)日的公告列出「區塊開發第二期產業關聯政策架構」主要為呼應外界期待增加彈性機制、發展關鍵項目強化產業韌性,重點為以下五點:

1. 產業關聯執行方案項目共 24 項,開發商自主選擇與承諾在地化項目與數量。

2. 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採分數管理,總分為 120 分,經審查核定分數須達 70 分以上。

3. 水下基礎與風力機機艙組裝以在地化製程多寡給予不同分數。

4. 風力機扣件、風力機葉片材料、主要施工船舶海事工程服務、風場主要設施運維服務等項目之執行內容得以彈性選擇。

5. 佐證資料(審查階段):開發商與供應商合意之符合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之在地化執行內容協議書。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表示,產業關聯政策目標為「能源自主」、「產業韌性」、「亞洲基地」,藉由產業採購、產業合作及產業投資的執行樣態落實政策,以建立自主產業鏈,維護再生能源穩定供應;同時厚植產業技術深度,以供應亞洲離岸風電市場。期望 3-2 在 2 年 3 GW 的容量可新增產值 2,614 億元、支持就業 29,4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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