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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租借服務

一、租借對象

  • 進駐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之單位
  • 依法登記之廠商、機關、法人

二、租借活動規範

  • 不得為宗教、政治活動
  • 不得為非關產業、科技發展之商業活動

三、使用時段

時段 時間
 一 08:00~10:00
 二 10:00~12:00
 三 13:00~15:00
 四 15:00~17:00
 五 17:00~19:00
 六 19:00~21:00
  • 使用時間及計費以時段為單位,延長使用時間亦以時段計。
  • 上班時段:上午8點至下午5點;非上班時段:下午6點至晚上9點及例假日。

四、收費標準

會議室名稱 人數
(坪數)
場地維護費
(1時段)
清潔費
(1場次)
非上班時段
加收管理費
(1時段)
設備
建置中
A120
30人
(42.8 坪)
2,140元/2hr 500元 500元 •    單槍投影機
•    電動投影布幕
•    視訊攝影機
•    觸控式液晶顯示器
•    白板、白板筆
•    無線麥克風4支
 
建置中
A121
15人
(22 坪)
1,100元/2hr 300元 300元 •    單槍投影機
•    電動投影布幕
•    觸控式液晶顯示器
•    白板、白板筆
•    無線麥克風2支
•    視訊攝影機
建置中
A210大型會議室
50人
(78 坪)
3,900元/2hr 800元 800元 •    單槍投影機
•    電動投影布幕
•    觸控式液晶顯示器
•     E化講桌
•    無線式多媒體簡報器
•    實物提示機
•    講師攝影機
•    教學錄播主機
•    無線麥克風4支
•    有線麥克風1支
建置中
D315會議室(階梯教室)
86人
(78.6 坪)
6800元/2hr 1400元 1400元 •    高流明投影機
•    電動投影布幕
•    視訊會議攝影機
•    無線麥克風4支
•    鵝頸式麥克風1支

1. 非上班時段使用場地,需額外加收管理費,如需本專區人力支援相關工作者,須提前預約,
       並支付費用每人/每場次$1,000元。
2. 清潔費以場次為計費單位,如連續借用超過2天(含)以上,則以天計費,1天收取1次清潔費。
3. 場地佈置時間應列入使用時段計費。
4. 使用時間如超過預約時段,將依場地類別及超出時間加收逾時場地維護費,以時段計。
5. 週六、日及例假日不予開放,如遇特殊情況需借用,請電洽本專區海洋產業推廣服務組。
6. 優惠資格:
      (1) 進駐本專區之單位、廠商、機關及法人借用會議室,優待5折收費。
      (2) 公益活動經本專區核准者優待5折收費。
7. 本專區另備有桌巾(60元/1條)及公務杯(50元/10個),如有需求者,請註記於申請表,
    或電洽本專區海洋產業推廣服務組。
 

五、場地使用說明

1. 請於1周前上網預約,優先申請者優先使用,惟因會議緊急或其他重要因素,得由海服組另行協調,無法線上申請者,
    請洽本專區海洋產業推廣服務組。
2. 線上申請後請下載租借申請表,填寫用印後於1周前回傳並完成繳費,如需延期或取消,須於3天前聯繫告知,否則視同如期借用,恕不退費。如有退費,轉帳手續費自退費金額扣除。
3. 租借單位如需佈置場地,應事前徵詢本專區同意,未經許可,不得於場地內自行架設任何設備、張貼海報等。
    場地佈置時間應列入使用時段計費。
4. 如有事先存放物品事宜,須經管理單位同意提供場地借放,但不負保管之責。
5. 本專區室內全面禁菸及嚼食檳榔,如有用餐需要,請注意維護桌面及室內清潔。
6. 飲水機請依標示方式使用、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不提供免洗杯具及瓶裝水,請借用單位自理。
7. 場地借用如有違反下列事情者,本專區得逕行停止借用:
      (1) 所舉辦活動有違政府相關法令、妨害社會善良風俗,影響公共安全或有不當營利行為者。
      (2)所舉辦活動影響周邊單位安寧,經勸導不改善,造成本專區秩序紊亂之虞者。
      (3)辦理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所轉借他人使用或違背本專區相關規定者。
      (4)使用期間損害設施或超過使用時間而未依規定申請續用者。
      (5)曾借用場地,未遵守管理規定,登記有案,未滿一年者。
8. 借用單位應負維護及保管之責,使用前應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如事先發現有損壞異狀,應及時通知管理單位處理。
9. 借用單位應於當天活動結束後,與管理單位服務窗口完成費用結算(含逾時或其他費用)。
10. 借用單位於活動結束後應立即清理場地回復原狀,關閉空調、照明等設備及門窗,並自行將垃圾集中於指定地點,經管理單位確認後方可離場。
11. 未依本辦法規定完成費用結算或未經管理單位確認逕行離場,本專區得視實際情況加收場地回復原狀等相關費用,且日後再次借用場地,本專區保有最後租借決定權。
12. 各項設備如有不當使用或事後損壞,借用單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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