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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服務
空間租借服務
一、租借對象
- 進駐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之單位
- 依法登記之廠商、機關、法人
二、租借活動規範
- 不得為宗教、政治活動
- 不得為非關產業、科技發展之商業活動
三、使用時段
時段 | 時間 |
---|---|
一 | 08:00~10:00 |
二 | 10:00~12:00 |
三 | 13:00~15:00 |
四 | 15:00~17:00 |
五 | 17:00~19:00 |
六 | 19:00~21:00 |
- 使用時間及計費以時段為單位,延長使用時間亦以時段計。
- 上班時段:上午8點至下午5點;非上班時段:下午6點至晚上9點及例假日。
四、收費標準
會議室名稱 | 人數 (坪數) |
場地維護費 (1時段) |
清潔費 (1場次) |
非上班時段 加收管理費 (1時段) |
設備 |
---|---|---|---|---|---|
A120會議室
|
30人 (42.8 坪) |
2,140元/2hr | 500元 | 500元 | • 單槍投影機 • 電動投影布幕 • 視訊攝影機 • 觸控式液晶顯示器 • 白板、白板筆 • 無線麥克風4支 |
A121會議室
|
15人 (22 坪) |
1,100元/2hr | 300元 | 300元 | • 單槍投影機 • 電動投影布幕 • 觸控式液晶顯示器 • 白板、白板筆 • 無線麥克風2支 • 視訊攝影機 |
A210大型會議室
|
50人 (78 坪) |
3,900元/2hr | 800元 | 800元 | • 單槍投影機 • 電動投影布幕 • 觸控式液晶顯示器 • E化講桌 • 無線式多媒體簡報器 • 實物提示機 • 講師攝影機 • 教學錄播主機 • 無線麥克風4支 • 有線麥克風1支 |
D315會議室(階梯教室)
|
86人
(78.6 坪)
|
6800元/2hr | 1400元 | 1400元 | • 高流明投影機 • 電動投影布幕 • 視訊會議攝影機 • 無線麥克風4支 • 鵝頸式麥克風1支 |
1. 非上班時段使用場地,需額外加收管理費,如需本專區人力支援相關工作者,須提前預約,
並支付費用每人/每場次$1,000元。
2. 清潔費以場次為計費單位,如連續借用超過2天(含)以上,則以天計費,1天收取1次清潔費。
3. 場地佈置時間應列入使用時段計費。
4. 使用時間如超過預約時段,將依場地類別及超出時間加收逾時場地維護費,以時段計。
5. 週六、日及例假日不予開放,如遇特殊情況需借用,請電洽本專區海洋產業推廣服務組。
6. 優惠資格:
(1) 進駐本專區之單位、廠商、機關及法人借用會議室,優待5折收費。
(2) 公益活動經本專區核准者優待5折收費。
7. 本專區另備有桌巾(60元/1條)及公務杯(50元/10個),如有需求者,請註記於申請表,
或電洽本專區海洋產業推廣服務組。
五、場地使用說明
1. 請於1周前上網預約,優先申請者優先使用,惟因會議緊急或其他重要因素,得由海服組另行協調,無法線上申請者,
請洽本專區海洋產業推廣服務組。
2. 線上申請後請下載租借申請表,填寫用印後於1周前回傳並完成繳費,如需延期或取消,須於3天前聯繫告知,否則視同如期借用,恕不退費。如有退費,轉帳手續費自退費金額扣除。
3. 租借單位如需佈置場地,應事前徵詢本專區同意,未經許可,不得於場地內自行架設任何設備、張貼海報等。
場地佈置時間應列入使用時段計費。
4. 如有事先存放物品事宜,須經管理單位同意提供場地借放,但不負保管之責。
5. 本專區室內全面禁菸及嚼食檳榔,如有用餐需要,請注意維護桌面及室內清潔。
6. 飲水機請依標示方式使用、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不提供免洗杯具及瓶裝水,請借用單位自理。
7. 場地借用如有違反下列事情者,本專區得逕行停止借用:
(1) 所舉辦活動有違政府相關法令、妨害社會善良風俗,影響公共安全或有不當營利行為者。
(2)所舉辦活動影響周邊單位安寧,經勸導不改善,造成本專區秩序紊亂之虞者。
(3)辦理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所轉借他人使用或違背本專區相關規定者。
(4)使用期間損害設施或超過使用時間而未依規定申請續用者。
(5)曾借用場地,未遵守管理規定,登記有案,未滿一年者。
8. 借用單位應負維護及保管之責,使用前應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如事先發現有損壞異狀,應及時通知管理單位處理。
9. 借用單位應於當天活動結束後,與管理單位服務窗口完成費用結算(含逾時或其他費用)。
10. 借用單位於活動結束後應立即清理場地回復原狀,關閉空調、照明等設備及門窗,並自行將垃圾集中於指定地點,經管理單位確認後方可離場。
11. 未依本辦法規定完成費用結算或未經管理單位確認逕行離場,本專區得視實際情況加收場地回復原狀等相關費用,且日後再次借用場地,本專區保有最後租借決定權。
12. 各項設備如有不當使用或事後損壞,借用單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請洽本專區海洋產業推廣服務組。
2. 線上申請後請下載租借申請表,填寫用印後於1周前回傳並完成繳費,如需延期或取消,須於3天前聯繫告知,否則視同如期借用,恕不退費。如有退費,轉帳手續費自退費金額扣除。
3. 租借單位如需佈置場地,應事前徵詢本專區同意,未經許可,不得於場地內自行架設任何設備、張貼海報等。
場地佈置時間應列入使用時段計費。
4. 如有事先存放物品事宜,須經管理單位同意提供場地借放,但不負保管之責。
5. 本專區室內全面禁菸及嚼食檳榔,如有用餐需要,請注意維護桌面及室內清潔。
6. 飲水機請依標示方式使用、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不提供免洗杯具及瓶裝水,請借用單位自理。
7. 場地借用如有違反下列事情者,本專區得逕行停止借用:
(1) 所舉辦活動有違政府相關法令、妨害社會善良風俗,影響公共安全或有不當營利行為者。
(2)所舉辦活動影響周邊單位安寧,經勸導不改善,造成本專區秩序紊亂之虞者。
(3)辦理活動項目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將場所轉借他人使用或違背本專區相關規定者。
(4)使用期間損害設施或超過使用時間而未依規定申請續用者。
(5)曾借用場地,未遵守管理規定,登記有案,未滿一年者。
8. 借用單位應負維護及保管之責,使用前應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如事先發現有損壞異狀,應及時通知管理單位處理。
9. 借用單位應於當天活動結束後,與管理單位服務窗口完成費用結算(含逾時或其他費用)。
10. 借用單位於活動結束後應立即清理場地回復原狀,關閉空調、照明等設備及門窗,並自行將垃圾集中於指定地點,經管理單位確認後方可離場。
11. 未依本辦法規定完成費用結算或未經管理單位確認逕行離場,本專區得視實際情況加收場地回復原狀等相關費用,且日後再次借用場地,本專區保有最後租借決定權。
12. 各項設備如有不當使用或事後損壞,借用單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