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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力發電大辭典

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打造臺灣成為亞洲離岸風電技術產業聚落

風能邁向離岸,另闢新藍海
臺灣西部海域被國際工程顧問公司4C Offshore評定為全世界最優良海上風場,為提高能源自給率並於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總發電量的20%目標,優先推動具發展潛力之離岸風電,為引導產業朝向離岸風電產業技術發展,鼓勵業者切入國際供應鏈市場,以提升新興離岸風電產業製造能量與附加價值率,塑造臺灣新興離岸案風電產業聚落,經濟部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政策」,依照不同年度,分為三階段期程,循序漸進落實各風力機之關鍵零組件在地化,另外,也綁訂各項目之核心製造能量,期望可藉以將完整供應鏈落實於國內,並將臺灣本地市場的產值最大化。

■ 第一階段:提供補助示範獎勵,引導投入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授權,研擬訂定「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業者設置離岸示範風場,評選出業者提供示範離岸風力機組各 50 % 之設置補助費用。於101年7月3日公告實施「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作為帶動離岸風電開發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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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階段:公告潛力場址,先遴選後競價
已完成容量分配作業,計14案共5.5 GW,將於109年至114年間陸續完成商轉,與示範案共將設置約5.7 GW。
1. 潛力場址:22件申請案取得備查,總規劃容量約10 GW,其中國內、國外開發商約各占一半。
2. 遴選作業:107年1月18日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並於107年4月30日完成遴選作業,共核配3,836 MW(計7家開發商、10座風場),獲選開發商將透過躉購費率誘因投入先期開發,並肩負完備在海事工程、水下基礎、塔架、風機等本土產業鏈及基礎設施之義務,期穩健帶動國內既有製造業及服務業轉型,促進本土能源供應鏈發展。
3. 競價作業:107年6月22日完成競價作業辦理,共核配1,664 MW(計2家開發商、4座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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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階段:政府主導區塊開發,帶動產業發展
經濟部已於110年7月23日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開放業者於海域敏感區域以外之地區規劃申請,於取得備查後再依「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進行容量分配及行政契約簽署;自115年至124年,每年新增1.5 GW,穩健有序推動離岸風電發展,有效達成離岸風電目標及期程,支持離岸風電永續長久發展。


從臺灣本土核心出發,打造亞洲風電產業聚落
政府持續鼓勵廠商藉由高值化研發掌握價值鏈之關鍵技術,或開發創新的服務加值模式,以市場誘因推動國際風電設備廠商來臺,促使風力機製造、水下基礎製造及海事工程之船舶製造及安裝等國內外業者建立合作關係,創造離岸風電產業供應鏈,期待未來切入國際供應鏈,搶攻亞太市場。
 

臺灣離岸風電推動階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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