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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產業動態

離岸風電三階開發 開跑

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正式開跑,經濟部表示,23日已發布第三區塊場址規劃要點,公告業者申請資格、未來選址限制及開發門檻等項目,協助業者加速前期準備作業;
7月底前還會再公告選商機制,將以財務、技術能力、國內產業關聯性等面向作為選商基準。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除了公布業者申請資格、申請應備文件等項目,最主要重點在於明確標示出不得開發離岸風電的高敏感區域,也就是「紅燈區」的範圍所在。

依據作業要點內容,高敏感區域範圍包括,環保署規範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土壤汙染管制區及地下水汙染管制區;漁業署的定置漁業權區、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人工魚礁禁漁區及保護礁區;北方三島漁場、南北通行航道等區域等。

能源局官員指出,本次公告場址規劃作業要點中,第二項重點在於申請案規模的限制,要求未來業者提出的每項單一申請案,規劃設置容量至少應達100 MW(百萬瓦),且每平方公里設置量不得小於5MW,在基本開發規模及設置密度都進行把關,以促使業者有效率地運用空間資源。

官員表示,為有效簡化行政程序、加速前期準備作業,經濟部已建立跨部會聯合審查機制,將邀集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漁業權及礦業權等相關目的主管機關,聯合審查各項離岸風電申請案,減少各部會在環評審查過程中的歧見,縮短未來取得許可時程。

公布選址要點後,官員指出,即日起開始受理業者申請案件,正式啟動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作業;7月底前還會再公告離岸風電業者的選商機制,每年擬要釋出1.5 GW(10億瓦)的設置量,預估將可帶動每年2,700億元離岸風電開發商機,十年內創造15 GW離岸風電設置量。

官員表示,在公布的選商機制中,主要會以業者的財務、技術能力以及國內產業關聯性等三個面向,來作為選商主要標準,7月底前會完備法制基礎,讓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正式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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