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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從善如流 延至2028年併網

經濟部能源局今(18)日下午召開「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說明會議」,修正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內容,包括參考業者意見,將單一風場容量上限增至6到12座浮台,約為90到180MW,同時增加案場為2案及可彈性增加1案,總裝置容量從過去的100MW躍增為最多540MW。另外,也根據業者建議,預計在今年Q4完成選商後,預定2028年完工併網。

離岸風電浮動式風場示範規劃本訂於去年年底公告,但因為業者提出諸多建議,能源局今再次召開說明會,規劃內容從善如流,採納離岸風電開發商意見。

原本單一風場裝置容量上限原為每案不超過50MW,所有示範案總裝置容量100MW,開發商認為不具經濟規模。能源局能技組長陳崇憲表示,因應風機大型化,現調整為不用裝置容量作為標準,而是浮台數量;單一風場最多可設6到12座浮台,能源局以每座15MW試算,裝置容量約為90到180MW。

案場數部分,則由原本的2座案場,修改為可是情況而定,彈性增加1座案場,也就是最多可以有3座案場。案場不得重疊海域敏感區域,也要通過環評專案初審。現場業者提出,已通過初審、但尚未規劃作為浮動式風場的案場是否也可以參加,陳崇憲回應,若計畫變更,未來仍需要環差,若有自信在拿到開發權後可以通過環差,依照規定也可以申請。

時程方面,業者之前反映需要充裕時間準備,希望從辦法公告到選商之間最好要有一整年時間,也就是明年上半年再選商,不過能源局仍維持今年第四季選商的規劃,但調整了完工併網的時間,從2026年改為2028年。

評選標準部分,除原本技術能力(60分)、財務能力(30分)外,也要求「國內合作」,佔了總分中的10分,能源局表示,雖沒有國產化的要求,但仍希望業者與國內產學研單位,能在設計、製造、運維、基礎設施等方面等,以示範計畫內涵為主,擴及到其他議題上合作。

能源局長游振瑋表示,能源局將盡快公告正式方案,包括獎勵辦法、行政契約草案等,躉購費率也將在選商前出爐,讓業者進行財務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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